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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选拔2017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19-09-19   来源:    访问量: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发布了《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级、2016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旨在实行“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长江大学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地球科学学院选拔2017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领导小组

长:何幼斌 江万哲

长:龚文平 任倩

小组成员:林小云 胡明毅 肖传桃 何贞铭 吴楠

二、工作小组

长:龚文平

长:任倩 林小云

小组成员:何贞铭 江山 李功权 李强 罗小龙 肖传桃 吴楠 尹太举 张尚锋

三、选拔对象与规模

选拔对象为地球科学学院2017级本科生,规模为20-30人。

四、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五、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地球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石油科技大楼C116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主页上公示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综合能力面试

面试包括学生自述和问答、外语语言能力测试。

(四)录取

1.预录取。学院根据学生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其中,综合成绩 =必修课平均分×60% + 面试成绩×40%(注:分数按百分制计算)

2.录取。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27-69111218


附件下载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docx

 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发文稿).docx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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