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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来源:    访问量:


各班级: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各类奖学金(含社会、企业及个人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类别、标准及参评对象

(一)2018-2019学年奖学金

1.国家、学校类

1)国家奖学金:本科生3人(已评),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46人,5000元/人;

3)长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本科生,14人,4000元/人;

2.社会、企业及个人类

4)中国石油奖学金:本科生,11人,6000元/人;

5)德贵奖学金:本科生,12人,4000元/人;其中,录井班10人;

3.学院自管类

6)李建华奖学金:一等4000元/人,15人;二3000元/人,20人,共35人

(二)2019-2020学年助学金

1.社会类

7)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5000元/人,1人(已评);

8)宁夏燕宝助学金:资助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人.年,连续资助4年 (定向资助);

2.学院自管类

9)李建华助学金:地球科学学院,2000元/人,15人。

(三)参评对象

1.本次奖助学金除规定限评学院学生外,其余评选对象为全校学生。其中奖学金参评均为大二以上(含大二)成绩优秀的学生,社会助学金参评对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年级不限。

2.中国石油奖学金参评对象以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和石油工程学院等石油专业为主。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说明

1.国家奖学金已另发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将另发通知;长江大学奖学金一般按学生专业年级学习能力综合排名依次评选获得,各学院可依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学院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2.社会、企业及个人奖学金评选遵循设立者意愿,考虑学院实际组织评审。

3.社会、企业及个人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着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定。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最后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学院答辩:需要学院答辩的奖助学金另行通知,其他奖学金各学院自己视情况组织;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材料真实有效;

2.各学院要重视过程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认真开展班级民主推荐、现场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以上其中一个奖助学金项目;

3.长江大学奖学金,依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各学院若自行制订长大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设奖标准文件,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德贵奖学金获奖感言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必须有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邮件或信件集中向设奖单位反馈获奖学生感言;

5.以上各项奖助项目,需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A4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其他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获社会、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的学生还需要上交成绩单一份,最高层次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肖彬         电话:027-69111395

地球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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