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5〕9号)、“关于做好推荐 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https://bks.yangtzeu.edu.cn/info/1042/4763.htm)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地球科学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
一、推免工作小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考核等。
组长:朱光有
小组成员:胡忠贵 尹艳树 焦简金 江 山 李功权 边 江 何幼斌 李少华
监督:杨全辉
秘书:周艳丽
(二)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组长:胡忠贵
小组成员:叶 琳 李 涛 刘远刚 赵少卿 李 丹
现场监督:焦简金
秘书:周艳丽
二、推荐对象
地球科学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7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5〕9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免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推免工作流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登记表》,以及《长江大学2027届推免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注:报名学生进学院推免工作QQ群(群号:1033839405,进群备注专业、班级、姓名)
2.《长江大学2027届推免生报名情况汇总表》只需填写在线电子表格(https://docs.qq.com/sheet/DVHpMbndNWHRqRnRV?aidPos=detail&no_promotion=1&is_blank_or_template=blank&tab=BB08J2&u=59788bb56f274c7889d938893a73004f),9月6日前务必填写完毕;《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登记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石油科技大楼C116(奖励材料需找相应部门审核鉴定意见,并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只提交能够获得加分的奖励材料,其他不需提交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6日下午17:00,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3. 学院审核报名材料,并组织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以及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 确定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初审名单。
5.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学业成绩+奖励分),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
(二)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 |
9月3日前 |
制定并发布工作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 |
学院官网 |
2 |
9月7日前 |
学生报名、材料审核 |
石油科技大楼C116 |
3 |
9月8日前 |
组织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以及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答辩 |
石油科技大楼C201 |
4 |
9月9日-10日 |
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
学院官网 |
5 |
9月11日-13日 |
拟推免名单公示 |
学院官网 |
五、相关说明
1. 按资源勘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卓越)、地质学(资源)、地质学(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产业)、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七类专业(方向)分别排名。
2. 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学业成绩以学生必修课的首次加权平均成绩为准。
3.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如学业成绩又相同,则以外语六级(优先)或四级成绩高低排名。
4. 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5. 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6.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台并与此次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六、反馈与监督
学生对排名测算、最终结果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学院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复议后将复议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向学籍周老师咨询,联系电话:027-69111218,邮箱:156402409@qq.com。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反馈。
反馈电话:027-69111530 027-69111153
邮箱:369767985@qq.com,738255384@qq.com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学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