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激励我校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03号),学校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评选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经院学术委员会、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条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长江大学国家计划招收的在籍的基本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包括补修课程),参评研究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环节相关要求;
(3)足额缴纳学费,并按时注册。
二、单项奖学金种类及参评条件
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评选分为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四个单项。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研究生人数比例,经测算,分配我院研究生单项奖指标如下:全日制21名,其中,学术之星与竞赛之星总数不低于17名;非全日制0名。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1.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类型
①学术之星: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获得专利者。
②竞赛之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学科竞赛,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③公益之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个人或团队。
④文体之星:在校内外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术之星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术之星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①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检索;或者EI(期刊)检索2篇;
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竞赛之星评选条件:
研究生申请竞赛之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实践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②在省级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全国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3)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研究生申请公益之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积极参加扶贫、助学、支教、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社会公益活动,个人事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获得县市级以上表彰者。
(4)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研究生申请文体之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研究生文体艺术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特别提醒:
(1)英语六级
参与评选的同学需通过英语六级(≥425)。
(2)论文、专著、调研报告
①参评的论文必须是已经见刊的论文,只有录用通知不得申报单项奖学金,被检索的论文必须附检索证明方可申报,检索论文分区以学校科发院鉴定的分区情况为准(目前学校关于收录论文分区信息依据中科院期刊分区)。
注:关于中科院期刊分区查询,可以通过扫上面的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在查询期刊分区里面进行查询。
②一篇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提供相关单位的收录证明,奖励金额按最高者计算,不重复奖励;
③权威期刊和出版机构分类的认定以长大校发(2015)85号文件为依据,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7年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18-22适用)》为依据,CSSCI以出刊当年适用的目录为依据。
http://kxyj.yangtzeu.edu.cn/info/1016/3672.htm《2017年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18-22适用)》
https://cssrac.nju.edu.cn/a/cpzx/zwshkxwsy/20190329/7295.html《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21-2022年)》
(3)专利
①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是已经授权或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只有申请书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
②提供原件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或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高水平竞赛
①课题组科技成果或竞赛团体获奖按项目进行奖励,个人按其实际贡献由团队酌情确定奖励标准,团队挑选一名负责人提出申请即可;
②参评的竞赛成绩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原件(电子档审核);
③竞赛级别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材料中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竞赛奖励、荣誉称号等有关成果应为研究生学习阶段取得,同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领导、系领导、学术委员会老师以及研究生辅导员,全面负责单项奖学金的管理、评审与公开答辩工作。
主任委员:胡明毅
成员:学院领导、各系领导、学术委员会老师
秘书:廖鹏程
四、评定工作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5/12-5/13 |
发布通知 |
下达评审方案 |
学院 |
5/14-5/20 |
个人申请 |
学生个人:于19日前报送至班长 各班长:于20日前报送至年级负责人 年级负责人:于20日前报送至学院 |
研究生个人 年级负责人 学院 |
5/21-5/23 |
学院初评 |
学院初步评选 |
学院 |
5/24-5/30 |
答辩 |
学院组织公开评审答辩、公示3天 材料汇总上报 |
学院 |
6/2-6/5 |
学校评审 |
确定最终名单、公示3天 |
研究生院 |
各年级汇总负责人:
2020级硕士:张乃丹(联系方式:18186427948,QQ:584307687)
2019级硕士:梁博(联系方式:15871813378,QQ:965925953)
2018级硕士:刘威(联系方式:15071277137,QQ:546309011)
博士:刘威(联系方式:15071277137,QQ:546309011)
五、工作要求
1、各位申报的同学请按评定程序要求和日程安排,认真准备审核材料,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及时报送评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参评研究生要牢固树立学术道德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提供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7-69111930
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关于印发《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指标划分
附件3: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申请审批表
附件4:地科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评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