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8259.htm)。“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旨在实行长江大学“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明毅
副 组 长:李强 吴楠 韩登林 丁四兵 任倩
小组成员:肖传桃 李少华 胡忠贵 陈轩 李功权 江山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李强 任倩
副 组 长:肖传桃 李少华
小组成员:胡忠贵 李涛 陈轩 林小云 李功权 杨元维 高达 江山
三、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选拔对象
地球科学学院普通全日制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绩点学分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不受学分绩点排名和外语等级成绩限制,除满足基本推荐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3)本校两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五、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电子版发至QQ邮箱156402409@qq.com(注意文件名备注本人姓名),纸质版交地球科学学院教学办公室(石油科技大楼C116室),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在线表格《地球科学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VEZTbUVzWVhVZ01v?tab=BB08J2)。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主页上公示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综合排名及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50%)、附加成绩(各类奖励,30%)和面试成绩(20%)形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综合排名。具体推荐名额由学院遴选小组确定。
(四)录取
1.预录取。学院根据遴选小组确定名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2.录取。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027-69111218
附件1: 《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