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八章第三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于2022年5月12日结束公告。
在公告期内,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地科学院学科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培养单位 |
年级 |
专业 |
退学处理原因 |
1 |
201473005 |
杨见 |
地球科学学院 |
2014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未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经多方联系无法联系上本人。 |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学科办(石油科技大楼C119办公室),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27-69111109。
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