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持续开展常态化课堂考勤工作。现将第八周考勤情况通报如下:
一、旷课学生名单
(见“附件1”)
二、相关说明
依据《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办法》第五章,积极分子考察期内无故旷课取消身份。
依据《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规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 旷课达到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旷课达到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旷课达到36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旷课达到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注:若学生某周存在旷课记录,但次周所有课程均正常到课(无迟到、旷课),则可从该生累计旷课课时中减免 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