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以“优化流程,安全离校”为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协调。
组 长 :朱光有、杨全辉
成 员 :吴楠、胡忠贵、李功权、江山、冯舒
2.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毕业生教育与管理、离校手续的办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 长 :冯舒、吴楠
成 员 :研究生导师、毕业班班主任老师、学工办、教学办、学科办
二、时间安排
1.毕业时间:学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署时间为准。
2.毕业生教育工作:5月16日-6月21日。
3.毕业手续办理及离校:6月16日-21日。
三、工作内容
1.学院领导、导师及班主任
学院领导、导师、班主任参与走访毕业生寝室及毕业生教育与欢送活动。班主任组织开展毕业生身心安全教育、文明离校教育、诚信感恩教育班会及座谈会,组织签订文明安全离校告知书,确保毕业生顺利、安全离校。
2.学工办
(1)评选优秀毕业生,线上发布优秀毕业生事迹展。
(2)组织开展毕业生谈心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感恩的心,眷恋的情”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3)举行考研经验交流会、考研表彰、优秀毕业生座谈会。
(4)负责提醒毕业生缴清学费、住宿费、归还图书等,协助学生办理完成相关离校手续,收集、留存毕业生离校线下手续清单。
(5)做好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统计与服务工作。
(6)查清在外实习及其他原因未返校毕业生人数,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明确去向及返校时间,形成工作台账。
(7)加强对延期毕业、经济困难、恋爱挫折等重点学生的帮扶和关怀,建立管理台账。
(8)按照档案馆通知要求,对照高校毕业生档案目录整理毕业生档案资料,并装入学生档案(5月12日-6月27日)。
(9)统计好各班毕业服装尺码、学士服尺码,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10)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5月26日至6月25日,8:00至24:00),处理毕业生相关事宜,及时干预突发事件。
(11)组织毕业生进行体检(校医院通知时间:5月25日8:00-11:30)。
(12)组织毕业生参加毕业典礼与学位授予仪式(时间:6月16日)。
3.教学办、学科办
(1)做好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本科生由教学办负责;研究生由学科办负责。
(2)起草毕业文件、学位授予文件:本科生由教学办负责;研究生由学科办负责。
(3)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本科生由教学办负责;研究生由学科办负责。
四、离校手续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姚佳老师负责;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由毕浩浩老师负责。
2.户口迁移:由姚佳老师负责。
3.毕业鉴定:5月26日前,学生就业工作处印发《毕业生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由乔宇老师组织毕业生在网上开展毕业鉴定。
4.图书返还:图书馆于5月24日前提供毕业生欠书信息,由黄瑱老师联系,督促学生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手续。
5.相关费用清缴:计财处于5月24日前提供毕业生欠费退费信息,由毕浩浩、黄瑱老师点对点联络欠费学生,学生核对无误,在6月5日前完成线上缴费和退费。
6.退宿手续、包裹邮寄办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已保送及录研本校学生原则上6月21日前必须离校,可将行李物品打包后,集中存放在华林公寓9栋5楼活动室,统一管理。
7.校园一卡通:7月1日自动转为校友卡,余额退费由网信中心负责办理。
8.发放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料:为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等资料。
上述手续的办理,确保全体毕业生在6月21日前完成。
五、相关说明
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与毕业相关的各种仪式(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着学位服拍照等)、或在证书签署日期(含)前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办理完离校手续,只是毕业教育活动和离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代表在校学习过程的结束。
学生毕业和取得学位的法定时间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在证书签署日期(含)之前,毕业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如发生违纪违规情况,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0号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地球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