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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时间:2008-09-21   来源:    访问量: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
吊带上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盖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
通讯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部)、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可以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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