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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办公室空调、家具等设施维修费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0-10-15   来源:    访问量:

根据《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维修经费的支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办公室内空调设施的维修费按如下原则分摊:

1.维修费未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2.维修费在500-1000元之间,学院承担500元,超出部分由教师承担。

3.维修费大于1000元,(含1000元)学院承担费用的一半,其余部分由教师承担。

4.学院承担单台空调费维修费每年不超过2000元。

二、教师办公室灯管每年由学院统一维修一次,费用由学院承担;在统一维修时间点以外发生的维修由教师承担。

三、教师办公室的门锁、家具、天花板等维修由教师承担。

四、研究生专用办公用房由指导教师参照一二三条承担维修费用。

五、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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