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总则
1.单项奖学金评定范围包括以下4个部分:
(1)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
(2)本科生考研及就业奖励
(3)科创竞赛奖励
(4)文体活动奖励
2.评定说明
(1)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地球科学学院全日制学生、班级、及宿舍。
(2)学年评比及单项奖励按照个人申报、班级汇总上报、学院统一审核认定的方法执行。
(3)根据每年学校下拨经费的总体情况,每项奖励的幅度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4)获奖个人一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获奖班集体或宿舍一学年内无重大违纪事故发生。
二、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
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在每年的4-5月或10-11月进行,对本年度内的各类单项成绩进行评定和奖励。包括以下评定项目:
1.优秀集体奖励
(1)本科生获评学校“标兵班集体”荣誉称号,奖励1800元/班;获评学校“文明班集体”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班;获评学校“标兵寝室”荣誉称号,奖励500元/间,获评学校“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奖励400元/间。
(2)获评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奖励600元/班;获评学校“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奖励400元/班。
注:第(1)条奖励由学校发放,实际金额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优秀个人奖励
(1)成功获评国家级青年典型,奖励500/人。
(2)成功获评省级青年典型(含入选省青马工程),奖励300元/人。
(3)获评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10000元/人。
(4)在“万人创百星”活动中被评为校园明星,奖励200元/人。
注:第(3)条奖励由学校发放,实际金额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同一奖项不得重复计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3.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按照《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学院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各类学生干部,奖励100元/人。
三、本科生考研及就业奖励
本科毕业生考研及就业奖励在每年的5-6月进行,对当年的本科毕业生考研或就业情况进行奖励。包括以下项目:
1.考研个人奖励
(1)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院研究生的,凭报考成功相关证明奖励200元/人;被录取为本院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再奖励200元/人,如初试成绩分达到400分及以上,再奖励200元/人。
(2)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非本院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奖励200元/人。
(3)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最终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整。
注:以上(1)—(3)条不重复执行。
2.考研集体奖
(1)地信(产业)、资工(油光)、资工(卓越)、地质(创新)等选拔班,班级考研录取率达80%及以上,奖励2000元/班。
(2)非选拔班班级考研录取率达到55%及以上,奖励2000元/班。
(3)考研优秀宿舍奖:宿舍四人全部被录取,奖励500元/间;宿舍中有三人为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全部被录取,另一人为本院其他年级学生,奖励400元/间。
注:考研录取率=考研录取人数/班级总人数;宿舍成员未经学院批准私下调整,不能参加考研优秀宿舍评奖。
3.就业个人奖励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当年6月15日前签订有效就业协议,奖励200元/人。
4.就业集体奖励
(1)地信(产业)、资工(油光)、资工(卓越)、地质(创新)等选拔班毕业班级,在当年6月15日前班级就业率达100%,奖励2000元/班。
(2)非选拔毕业班级在当年6月15日前就业率达90%及以上,奖励2000元/班。
注;申请就业奖励需提供有效证明;考研和就业奖励不重复获得。
四、科创竞赛奖励
科创竞赛类奖励每年6月及11月进行汇总及评审。包括以下项目:
1.大学生科技竞赛及学科竞赛奖励
(1)在国家级T类赛事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000元、18000元、15000元、10000元。
(2)在国家级A+和A类赛事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
(3)本科生在国家级B类赛事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4)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挑战杯”省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8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
(5)本科生在T、A+、A、B类竞赛的省级或校级选拔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省级每项分别奖励800元、700元、600元、500元,校级每项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50元、300元。
(6)本科生在本院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50元、200元。
(7)在“挑战杯”系列比赛中,学生提交参赛作品每项奖励100元,作品成功入围校赛每项奖励200元,提交与入围不重复奖励。
注:竞赛类别以《长江大学学生竞赛项目一览表(2026)》(长大校发〔2025〕174号)文件为依据(如学校发布新竞赛文件,以新文件为依据),不在此文件内的竞赛原则上不给予奖励;学校和学院奖励可重复获得;同一奖项不得重复计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如具体通知中对奖励金额进行了说明,按通知执行。
2.本科生公开发表论文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PNAS、(Nature、Science、Cell)的重要子刊、中国科学院主办的国际影响力高的顶刊发表论文,奖励48000元/篇;发表T1/中科院SCIⅠ区论文,奖励6400元/篇;发表T2/中科院SCIⅡ区论文,奖励3200元/篇;发表T3/中科院SCIⅢ区论文,奖励960元/篇;发表T4论文,奖励320元/篇。
注:论文级别以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发布的级别划分文件为依据;论文见刊后再申报并由学院组织评审;学校与学院奖励可重复获得;论文必须以本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为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本科生获得专利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给予100元奖励。
注:校级与院级奖励可重复获得;获得授权证书后再申报;专利必须以本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为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文体活动类奖励
文体活动类奖励每年6月及11月进行汇总并进行评审。包括以下项目:
1.思政、实践、志愿服务等比赛奖励
(1)在“百生讲坛”、团干部思政技能竞赛、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职业规划大赛、党建活动、辩论赛、演讲比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文化素质类比赛中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每队分别给予奖励1200元、1100元、1000元、900元;
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每队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每队分别给予奖励700元、600元、500元、400元;
获得院级特、一、二、三等奖,每队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
个人: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给予奖励700元、600元、500元、400元;
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
获得院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给予奖励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2)在“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党建等活动中被表彰,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获得国家级表彰,每队奖励1200元;获得省部级表彰,每队奖励1000元;获得校级表彰,每队奖励500元;获得院级表彰,每队奖励300元。
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每人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表彰,每人奖励300元;获得校级表彰,每人奖励200元;获得院级表彰,每人奖励100元。
注:同一奖项不得重复计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由社团、协会举办的文化素质类活动不在评奖范围内。
2.体育类奖励
依据运动员(队)在各级运动会或比赛中的排名给予奖励。
(1)团队项目: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700元;
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700元、600元、500元;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50元、300元;
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50元、200元。
(2)个人项目: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700元、600元、500元;
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250元、200元、150元;
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50元、100元、80元。
注:获奖为名次排名的,第1名记一等奖,2-3名记二等奖,4-6名记三等奖;同一系列同一项目比赛按照该比赛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累计;由社团、协会等举办的体育类活动不在评奖范围内。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地球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