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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6-09-02来源: 访问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工作质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机关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奖惩结合、服务导向”原则,突出机关 “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员工”的核心职能。

第二章岗位职责管理

第四条岗位设定与职责划分

1.学院根据工作需求明确机关岗位设置,涵盖党建、行政办公、教学与科研管理、学生工作、学科建设、资产管理等类别。

2.各岗位需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要求。

3.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推诿、变更工作内容;岗位调整时需完成工作交接,签订《工作交接确认单》。

第五条协作要求

各岗位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跨岗位、跨模块工作需主动配合,重大事项(如招生、评估、大型会议与竞赛组织、科普等活动)需成立临时工作组,明确牵头人及成员职责,确保工作衔接无漏洞。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六条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事、因病请假需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2.工作时间需专注岗位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网购、追剧、长时间闲聊等),严禁利用办公设备处理私人事务。

3.遵守保密规定,对学院教学科研数据、师生个人信息、未公开的决策事项等涉密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七条服务规范

1.接待师生、外来访客需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稍等”“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态度热情、耐心,杜绝“冷硬推”现象。

2.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诉求,需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能当场解决的即时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需说明处理流程及预计时限,跟踪反馈至问题办结。

3.着装需整洁得体,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形象,重要会议、对外接待等正式场合需按要求规范着装。

第四章考勤与假期管理

第八条考勤方式

用签到或打卡考勤方式,工作人员每日需签到或打卡。

第九条假期类型与审批

1.事假:单次请假1天(含)以内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2-3天(含)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2.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期间待遇按长江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3.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执行,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考勤结果运用

考勤情况按月统计,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无故旷工1天(含)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无故旷工3天(含)以上,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考核类型与周期

每年年底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根据学校考核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服务质量”“纪律遵守”“协作能力”四大维度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1.履职情况与协作能力:履职情况与协作能力通过学院领导、系(中心)主任、支部书记评价,工作人员之间互评;工作成效情况(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在常规考核中的排名与扣分情况评价)。

2.服务质量:用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在学院抽取一定教师或者学生对其进行满意度调查进行排名。

3.纪律遵守:考勤情况、保密规定执行情况,无违规记录为合格,出现违规按次数扣分。

第十三条考核流程

1.个人自评: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全年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2.学院考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相关维度打分排名,排名靠前者根据指标确定考核优秀人员。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学校“优秀教职工”,发放年度绩效奖励(按学院绩效方案执行),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合格”者:正常发放年度绩效待遇,可参与下一年度评优。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制定整改计划,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参与评优、晋升。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减学校和学院绩效,按学校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奖惩管理

第十五条奖励情形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服务师生、提升工作效率方面有突出表现。

2.参与学院重大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推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纳,且为学院节约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如优化办公流程、改进服务方式)。

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发放奖金、优先参加培训学习。

第十六条惩处情形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违反工作纪律,年度旷工超3天,扣减绩效。

2.服务态度恶劣,被师生有效投诉2次(含)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损失(如文件漏办、数据错误导致项目申报失败、资产流失等),视损失程度扣发绩效,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4.泄露涉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停岗调查,按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办法修订

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规章制度及学院工作需求变化,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议修订,修订流程需经过公示、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地球科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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