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32号)有关规定,为用好学院发展运行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院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原则
学院发展运行资金主要为学校核拨到学院的发展运行费和学院留存的发展基金,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循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强化内控、防范风险、注重绩效”的总体要求,规范、高效地使用各项经费,切实做好学院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资金管理
1.严格遵守长江大学经费核拨与管理的有关使用范围的规定,不超范围、超预算使用资金。
2.按照“统一领导、合理授权”的原则,涉及资金超过2万元的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资金低于2万元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用款申请,报请院长审批。
3.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资金日常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督促具体经办人做好事前登记和事后报销等工作。
三、审批报销流程
1.用款事项经批准同意后,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实施。
2.如需提前借款,经办人应按照学校借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款。
3.事项完结后,经办人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通过网上报账系统填报有关报销单。
4.报销单需经办人、证明人核实签字,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财务负责人审签。
5.有关维修费支出,应按照《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四、本规定自2020年6月4日起实施。
附:地球科学学院发展运行经费审批报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