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32号)和学校三公经费使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原则
三公经费主要指学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等三项公共支出费用,要严格按照“必要、合规、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循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支出。
二、审批管理
1.学院公务出国(境)经费支出事项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大校发﹝2015﹞24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2.一般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支出金额较大的公务用车应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请院长审批。
3.公务接待应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4.学院办公室应建立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台账明细,做好登记、审核和票据报销等工作。
三、审批报销流程
1.经费支出事项经批准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
2.办公室与经办人协调,由经办人负责具体执行。
3.经办人在事项完结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并如实登记台账信息。
4.办公室应及时完成有关报销手续。
5.报销单需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核实签字,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财务负责人审签。
四、本规定自2020年6月4日起实施。
附:地球科学学院三公经费审批报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