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汉大学生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学校出具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都可)的人员,无年龄限制;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5周岁的人员。
3、大学新生入户的,凭《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落户,如需要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的,凭学校就读证明及招生名册办理。
4、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联系电话:027-6960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