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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球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来源:    访问量:

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89号)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长大校发【2018】142号)中规定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条件和比例执行;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3、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4、出现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者;

5、参评时学位课或非学位课考试有不及格(不通过)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8、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学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因私自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18级、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二等

30%

0.8

三等

40%

0.4

博士研究生

一等

40%

1.2

二等

60%

1

2、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1

二等

60%

0.8

三等

20%

0.4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

1.2

3、各学院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附件4):

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严格按照比例标准确定,遇小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四、评审办法

1、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2018级硕士研究生要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018级博士研究生要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SSCI)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4)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且第一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二)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要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状况,以科学研究为主,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情况为辅。具体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 =科学研究×50%+学业成绩×30%+考核成绩×20%

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排名最后10%不参评。

①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为发表论文或专利情况。在SCI期刊发表论文,一区得70分,二区得60分,三区得50分,四区得40分;在EI期刊发表论文得40分;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得40分,以上三大检索级别期刊发表论文可以累加;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得20分,可以累加;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得10分,可以累加;一般中文期刊发表论文一篇5分,可以累加。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含软件著作权)得20分,第二作者及之后不作参考。(注明:以上仅适用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见刊;三大检索期刊必须提供相应检索报告。)

国际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英文论文按中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一般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在专业委员会以上级别会议中获优秀论文奖按科技核心期刊论文计分。参加国际性会议有口头报告或展板得4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有口头报告或展板得20分;参加一般性会议有口头报告或展板得10分;在同一次会议中同时有口头报告和展板,只算一次;只是参加会议提供邀请函和注册表等相关证明,加分项在口头报告或展板的分数中折半;全国性会议摘要集加5分,不累加;同一次会议中既有口头报告,又有论文集或摘要集的,论文集或摘要集不另加分(不在科学研究项目里面加分)。

②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学位课或公共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或公共课总学分)×70%+(∑其他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程的总学分)×30%。考试成绩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不及格=50分。

③考核成绩

参加国家级学科类竞赛获奖得20分,一般学科类竞赛获奖得10分;过英语六级得15分;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得1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或文体活动获校级以上奖项得10分;

2、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活动等情况。

(1)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记录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2)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奖励等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排名最后10%不参评。

学业成绩=(∑学位课或公共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或公共课总学分)×70%+(∑其他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程的总学分)×30%。考试成绩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不及格=50分。

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10%+科学研究60%+学术活动20%+社会活动10%。

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60% +考核成绩×40%

(注:①如有课程备注缓考的则不算在课程成绩里;补修课程不计算在学业成绩内。②思想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得100分;)

科学研究为发表论文或专利情况。在SCI期刊发表论文,一区得70分,二区得60分,三区得50分,四区得40分;在EI期刊发表论文得40分;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得40分,以上三大检索级别期刊发表论文可以累加;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得20分,可以累加;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得10分,可以累加;一般中文期刊发表论文一篇5分,可以累加。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含软件著作权)得20分,第二作者及之后不作参考。(注明:以上仅适用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见刊;三大检索期刊必须提供相应检索报告。)

学术活动为参加学术会议。国际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英文论文按中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一般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在专业委员会以上级别会议中获优秀论文奖按科技核心期刊论文计分。参加国际性会议有口头报告或展板得4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有口头报告或展板得20分;参加一般性会议有口头报告或展板得10分;在同一次会议中同时有口头报告和展板,只能算一次;只是参加会议提供邀请函和注册表等相关证明,加分项在口头报告或展板的分数中折半;全国性会议摘要集加5分,不累加;同一次会议中既有口头报告,又有论文集或摘要集的,论文集或摘要集不另加分。

社会活动指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参加国家级学科类竞赛获奖得20分,一般学科类竞赛获奖得10分;过英语六级得15分;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得1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或文体活动获校级以上奖项得10分;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得20分,部长成员得10分,副部长成员得5分,班级班长和团支书得15分,兼任研究生会和班委者取分数高者。

3、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评选按初试成绩确定,三等奖不需评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一本及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被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在复学时发放。

五、评审程序

2020年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材料审查、院评审委员会初评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附件3《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请按“学号+姓名”);

(2)科研论文及专著等申请材料的原件,科研论文及全文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等材料的复印件;

(3)发明专利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加盖学院办公室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8)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9)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评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2018级、2019级研究生需提交上述相关材料,2020级研究生仅需提供材料(1)。

2、院系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上述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3、申诉处理(限公示期内)

相关个人或单位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地球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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